新闻 | 都市 | 论坛 | 教育 | 女性 | 旅游 | 娱乐 | 休闲 | 美食 | 健康 | 人文 | 汽车 | 茶网 | 数码 | 西博·休博 
  杭州掌门人掌勺人 食话实说 九帮主本周推荐 食神榜
 
·不加奶油的杨梅酱冰淇淋
·杏子果酱 玻璃瓶中的新鲜果园
·整整齐齐排大队:美式牛油纽扣曲奇
·滋味诱人 调制豆腐沙律
·潮式美食 双拼红壳桃粿(组图)
·营养家常小菜 子姜焖鸭
·夏日清新 凉拌海带丝
·皮脆肉鲜 照烧鸡腿肉
 
您当前的位置 :浙江在线 > 吃在杭州 > 食讯快递 正文
 

销售经检验不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 最低罚5万


www.zjol.com.cn  2008年05月13日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

  销售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,可能面临最低5万元罚款。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《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(草案)》,开始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。

  进口食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,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%以上20%以下的罚款;进口属于掺杂掺假、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的食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食品冒充合格进出口食品的,要处货值金额50%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。

  销售、使用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,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,并处5万元罚款;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,并处10万元罚款;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,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。(杨滨)

来源: 中国经济网  作者: 杨滨    编辑 : 宋彧    [发表评论]

 相关稿件


   
 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浙B-20050026 | 广告经营许可证号:3300008000006 | 浙ICP备05002140号 | 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:1105110

网站简介 |  网站顾问 |  网站律师 |  版权声明 |  广告刊登 |  技术支持 |  联系我们

    浙江网媒 [添加] |  友情链接 [添加]     
© 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,保留所有权利